武汉体育学院考点2021年网上确认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5,点击次数:260

考试报名

为优化服务,方便考生,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核质量,武汉体育学院考点启用“网上确认”工作模式。请已网上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选择武汉体育学院报考点(报名号前4位:4239)的考生,通过PC端或手机端登录网上确认系统,完成网上确认环节。
PC端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手机端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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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确认信息面向对象及范围
(一)本校(含武汉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科技学院)应届本科考生。
(二)武汉地区一志愿报考武汉体育学院的往届生。
(三)户口在武汉地区、一志愿报考武汉体育学院的往届考生。
(四)长期在武汉地区工作但户口未随迁到武汉的且有武汉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者在武汉缴纳至少近3个月社保的、一志愿报考武汉体育学院的往届考生。

二、网上确认时间及考点审核时间
考生网上确认时间:2020年11月5日00:00-8日17:00
考点工作人员审核时间:2020年11月5日-8日,每天8:30-12:00,14:30-17:3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登陆页面后,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考点审核结果,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视为报名成功。在审核期内,网上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补充相关材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建议考生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错过网上确认。
三、网上信息确认流程及所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一)网上确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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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网上信息确认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为便于考生提前准备确认材料,现将网上确认时考生应提交料公布如下:
1.电子证件照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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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
(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3)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巴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张照片的比例为不小于2/3;
   (4)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1.  
  2. 7)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8)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9)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2.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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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照片要求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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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
(3)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4)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未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凝,无阴影、红眼等;
(6)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7)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2.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提交材料
(1)网上报名期间显示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根据实
际情况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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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单;
 
3.国家承认学历的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证明;
4.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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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证明材料
1.往届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的须上传户口本上的户主页及个人页(集体户口仅提供个人单页);户口所在地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往届毕业生须上传近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或报考点所在地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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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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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参加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400)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照片。
 


4.①本科期间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在校应届生,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包含曾用名的户口本个人页;
②毕业后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包含曾用名的户口本个人页;
③毕业后学校更名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
④网上确认期间已在做学历认证报告但还未拿到的考生,须上传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的回执和毕业证书,并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系统确认前应仔细阅读《2021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附件1)。通过本系统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视为已签署承诺书。
2.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考生需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网上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根据教育部规定,往年研究生考试中作弊被停考的,还在停考期的考生今年不允许报考。违反此规定报名或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和网上确认无效。
4.如有疑问,请与武汉体育学院报考点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655993。
五、考试须知
1.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须凭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刷证入场,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2.考场配备网络摄像头、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干扰器等设备,考场统一配备计时钟,考生不得携带计时用具。请考生确认时注意阅知相关规定,以免影响考试。
3.请考生于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29日网站将关闭打印功能。
4.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信息及考生须知,考试信息如有误应立即与报考单位的研招办联系027-87655993,以免影响考试。
5.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色纸张,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6.考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7.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前应仔细阅读诚信应考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根据教育部规定,本次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视不同情节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在校生参与作弊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人员参与作弊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作弊涉嫌违法,如有违犯,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特此公告!


武汉体育学院报考点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 1
2021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
我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我已阅读并了解
了《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
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进行金
属探测器安检、居民身份证核验等。
3.2020年12月19日-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色纸张打印。不涂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在准考证上(包括正反面)写任何内容。
4.妥善保存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保证在考试时使用居民身份证
参加考试。考试时如无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芯片损坏无法读取信
息,不进场考试。
5.按规定携带文具参加考试。保证不将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及收发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鉴于考场配有挂钟,不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6.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考试作弊涉嫌违法,如有违犯,接受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的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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