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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6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该计划优先向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倾斜,下表为各学院招生计划安排:
类别 |
学院 |
计划数 |
理工农医类 |
组合数学研究中心、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物理科学学院、泰达应用物理研究院、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软件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药学院、医学院 |
4 |
人文类 |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
1 |
经管类 |
金融学院 |
1 |
注意:我校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选拔,每个学院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1人,学校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以最终录取结果为准。其中,若理工农医类学院经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最终有超过4个学院有合格生源,学校将统一组织“综合能力”笔试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内容为中文阅读写作与外国语阅读写作。
三、生源范围
(一)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三)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少数民族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少数民族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只接受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不接受汉族考生报考。
(三)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审查。
(四)符合《南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五、报名与选拔流程
(一)选拔方式:“申请-考核”制。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所需材料、办理程序与时间等相关信息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网上报名:
我校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须要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缴纳报名费,报名费标准为140元/人·次,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网上报名结束时仍未成功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无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招网提前通知。
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具体格式见博士网上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9:00-4月10日17:00。
温馨提示: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的博士报名登记表无需下载,不用提交我校。
(四)提交《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考生需于2024年4月10日之前将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寄达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请务必通过快递形式寄送,收件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同砚路38号南开大学津南校区业务西楼303室,收件人:南开大
学研招办,收件电话:022-23505940,邮编:300350,请在备注中注明:博士骨干计划)
(五)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24年4月10日前(以邮寄日期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以快递方式邮寄,逾期未提交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按放弃报考处理):
(1)《2024年南开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2024年攻读南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上须粘贴近期个人2寸证件照片);
(3)两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学习阶段可不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
(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无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GRE等);(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及无硕士学位论文的可不提供);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须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南开大学各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请不要寄到学校研招办,否则如果造成学院没有及时收到申请材料的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各学院联系方式查询网址为:
https://yzb.nankai.edu.cn/2577/list.htm),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为PDF文件同步发送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将在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公布。如学院有特殊寄送要求,以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
各类报名相关表格下载地址为:
http://yzb.nankai.edu.cn/xsbd/list.htm。
(六)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对外公示材料审核成绩及入围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我校将再次全面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一般采取面试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除了面试方式外,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需要组织笔试、实验、实践能力考核等多种方式,具体方案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或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在综合考核时,将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八)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九)协议书签订:
该专项计划考生均为定向培养计划、录取类别为“定向”,我校、
被拟录取的考生、定向单位以及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四方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没有确定定向单位的考生由其他三方签订定协议)。
六、招生专业、导师及研究方向
招生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导师 |
组合数学研究中心 |
|
所有专业 |
所有导师 |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
|
所有专业 |
所有导师 |
物理科学学院 |
|
所有专业 |
所有导师 |
泰达应用物理研究院 |
|
所有专业 |
所有导师 |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 |
|
所有学术学位专业 |
所有导师 |
人工智能学院 |
|
所有学术学位专业 |
所有导师 |
计算机学院 |
|
所有学术学位专业 |
所有导师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
所有学术学位专业 |
所有导师 |
软件学院 |
083500 |
软件工程 |
张玉志 |
张海宁 |
高铁杠 |
田军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
所有学术学位专业 |
所有导师 |
化学学院 |
|
所有学术学位专业 |
所有导师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501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龙官奎 |
卜显和 |
戴卫理 |
胡同亮 |
朱剑 |
黄毅 |
生命科学学院 |
|
所有学术学位专业 |
所有导师 |
药学院 |
|
所有学术学位专业 |
所有导师 |
医学院 |
071005 |
微生物学 |
徐建国 |
0710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张燕 |
谭小月 |
100201 |
内科学 |
李宗金 |
刘娜 |
程涛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毛大庆 |
100210 |
外科学 |
漆智 |
沈中阳 |
100212 |
眼科学 |
王雁 |
张伟 |
颜华 |
100214 |
肿瘤学 |
高明 |
杨爽 |
李娜 |
王悦 |
张思河 |
史毅 |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
0303Z1 |
社会心理学 |
陈浩 |
金融学院 |
|
所有专业 |
所有导师 |
七、咨询电话
各学院网址及招生联系电话:http://yzb.nankai.edu.cn/2557/list.htm;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3505940。
八、表格下载
点击连接下载:http://yzb.nankai.edu.cn/xsbd/list.htm。
九、其他
(一)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我校最新通知为准。
(二)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本招生简章具有最终解释权。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