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 2024 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6,点击次数:202

考试报名

中国音乐学院 2024 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及《中国音乐学院 2024 年博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一、考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考条件
 详见《中国音乐学院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1.考试方式
 中国音乐学院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现场考试方 式进行。考试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 1 号中国音乐学院院 内。
 2.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为 3 月 6 日至 13 日,报考材料提交时间为 3 月 14 日至 20 日,初试考试时间拟定为 5 月 10 日至 12 日,复试 考试时间拟定为 5 月 18 日至 20 日。
 (三)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含普通招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 国际产学研用联培专项等)预分配 60 名,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人才专项学术学位招生类型计划 1 名、专业学位招生类型计 划 1 名。最终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教委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将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生源情况等,对招生计划进行二次分配。招收港澳台生、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招生计划限制。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 验结果、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 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 信息等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 证证明,经学校认定通过后,再准予考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 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考试时不得更改。
 (五)考试内容及考试要求
 详见《中国音乐学院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考 试要求》(附件 1)。
 二、录取办法
 (一)初试成绩计算办法
 1.报考相同课题的考生根据业务课一(学术成果)成绩由高 到低排序,按照重大课题不限名额,重点课题不多于 5 名(含), 一般课题不多于 5 名(含)的原则(招收港澳台生、外国留学生 的导师课题不受此限制)确定参加初试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 /专业主科)、外国语的考生名单。
 2.初试成绩由业务课一(学术成果)、业务课二(学科综合 基础/专业主科)成绩按权重进行计算,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 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中,业务课一(学术成果)的及格分数为 85 分;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专业主科)的及格分数为 80 分; 外国语的及格分数为 60 分,不计入初试成绩。单科分数不及格 者不予进入复试。
 具体为:
 (1)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成绩=业务课一(学术成果)×30%+业务课二(学科综 合基础)×70%。
 (2)作曲专业
 初试成绩=业务课一(学术成果)×20%+业务课二(学科综 合基础)×80%。
 (3)指挥表演艺术、声乐表演艺术、民族器乐表演艺术、管 弦乐与钢琴表演艺术专业
 初试成绩=业务课一(学术成果)×20%+业务课二(专业主 科)×80%。
 3.报考相同课题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考生 初试成绩相同,业务课二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按照重大课题不 限名额,重点课题不限名额,一般课题不多于 2 名(含)的原则 进入复试。招收港澳台生、外国留学生的导师课题不受上述限制。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由业务课一(学术成果)、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 专业主科)、面试成绩按权重进行计算,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 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中,业务课一(学术成果)的及格分数为 85 分;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专业主科)、面试的及格分数均为 80 分;同等学力加试、跨专业加试科目的及格分数均为 60 分, 不计入总成绩。单科分数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为:
 1.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总成绩=业务课一(学术成果)×15%+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 4 础)×35%+面试×50%。
 2.作曲专业
 总成绩=业务课一(学术成果)×15%+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 础)×60%+面试×25%。
 3.指挥表演艺术、声乐表演艺术、民族器乐表演艺术、管弦 乐与钢琴表演艺术专业
 总成绩=业务课一(学术成果)×15%+业务课二(专业主科) ×60%+面试×25%。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办法
 (1)重大课题
 依据招生计划名额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重点、一般课题
 依据招生计划名额数,每一课题总成绩排名第一名的考生,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名额数, 将剩余考生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 分别录取。
 (3)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业务课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 业务课二成绩仍相同,复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上述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名额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
 (5)港澳台生、外国留学生单独排序录取。
 2.说明
 (1)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 定向就业两种。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 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 责任。
 (四)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
 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预计于 5 月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 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三、体检
 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的规定时间内将 体检报告电子版提交至指定系统(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 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 格。
 四、咨询及监督渠道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ccmusic.edu.cn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ccmbzx@ccmusi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887669(工作日:8:30-11:30,14:00- 17:00)
 监察举报受理电子邮箱:jw64887386@163.com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五、其他
 (一)港澳台生、外国留学生参加博士招生考试,原则上应 遵照上述工作方案执行,如未能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诚信考试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音乐学院发布的 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 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 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 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 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 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 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报考材料等,对弄虚作 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 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 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 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 部最新文件执行。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应调 整,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中国音乐学院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考 试要求
 
 中国音乐学院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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