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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开展2024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 2024 年继续组织开展“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工作。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过程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学校和相关博士招生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进行考核选拔。
(二)学校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三)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并对整个申请考核制工作负责。
三、实施范围及招生比例
2024 年学校在所有 8 个一级博士学科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招生计划约为学科计划的 30%左右;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须有充足的可支配经费保障博士生的培养,其中理工类不少于20万元,管理类不少于 10 万元,且每名博士生导师限招1 名。
四、考核要求
“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核具体内容、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通过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外语水平、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五、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申请者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2023 年1 月1 日至2024年 6 月 30 日获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四)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六)其他条件按照各学院实施办法执行。
六、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陆博士研究生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121.37.89.85:1047/”,报名时间:2024 年3 月5 日-3月12 日,报名时考试方式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二)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 A4 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①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登记表。
②由 2 名报考专业相关学科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书
③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⑤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公章)
⑥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⑦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检索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⑧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
⑨个人陈述书(3000 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审核工作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学院根据申请材料依据学院制定的申请材料量化评分办法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评价,并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 分以下取消考生申请资格),提出进入下一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对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通知申请者进入综合考核遴选环节。
七、综合考核
(一)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考核的申请人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面试考核环节。
(二)综合考核
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学科带头人、博士学位点专业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考核组(不少于七人)进行综合考核,学院制定出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应明确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综合面试三部分考核的内容、方式及判定标准。按百分制分别给出外语水平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的考核成绩,并根据各部分成绩折算后得出的综合考核总成绩(百分制)确定拟录取名单(低于 60 分不录取)。
综合面试时间不得少于 45 分钟,考核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三)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院面试考核结束后将所有考生报考材料、面试材料、各部分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等相关信息于3 月20 日前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八、培养过程质量保证和淘汰分流机制
各相关学院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科实际,制定“申请考核制”录取考生培养过程质量保证与淘汰分流机制。
九、申诉复议
考生如对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申诉渠道: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418-5110021;校纪委、监察处:0418-5110262。
十、其他
(一)信息公开。学院须提前在本院网站公开博士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实施方案、考生的材料审核结果和综合考核结果等信息。
(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度的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
(三)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我校应届硕士生不再参加公开招考。
(四)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生的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个人档案全部转入我校学生档案室,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培养类别。
(五)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如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2024 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