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大学做好2021年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点击次数: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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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为做好2021 年度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将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的申请人须通过2021年博导上岗资格审核并列入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同时符合江苏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2141号)相关条款要求。

二、工作程序

1412日前,申请人填写2021 年度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导师申报表(附件),交至招生所在学院。

2415日前,招生学院对照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导师统一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3430日前,学校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科研需求和申请导师条件等情况统筹分配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导师和名额。

45月份,学校发布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告,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具体日程安排可能会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调整,请及时关注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研究生院

202142

 

 

 







原文链接:https://yz.ujs.edu.cn/info/1011/26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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