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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考生通讯地址
1、拟录取考生登陆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https://yjsbm.ecupl.edu.cn/bsbmxt/,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密码为身份证后八位)进入查询界面,对考生联系方式中本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和确认。
2、该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用于
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完成通讯地址确认才能进入政审函及调档函下载界面。请考生最迟于
6月20日之前确认完毕。
不进行该项操作将不能下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调档公函。
二、办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手续
点击“考生政审函”按钮进行下载,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办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单位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到本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办理。
最迟于
6月30日之前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邮寄至各学院负责老师,考生须在邮寄件正面写上“博士新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字样。
三、办理档案调阅手续
“非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点击“人事档案函”按钮进行下载,将调档函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办理。“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不需要调档。
“非定向”类别博士研究生应以全日制培养的方式在校就读,在读期间,不得在原工作单位就职或进入新工作单位就职。“非定向”类别往届生还须办理辞工手续并将辞工证明邮寄至录取学院负责老师,无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报到证。
“非定向”类别往届生解除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并在
7月10日之前将档案、辞工证明或报到证邮寄至各学院负责老师;“非定向”类别应届生请于
7月10日之前将所有档案一次性邮寄至各学院负责老师。
四、各学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及档案邮寄地址
学院 |
邮寄地址 |
邮寄部门 |
邮编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法律学院 |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37号楼103室 |
法律学院研究生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200042 |
石莹莹老师 |
021-62071809 |
经济法学院 |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东风楼123室 |
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200042 |
陈蓉老师 |
021-62071834 |
国际法学院 |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37号楼102办公室 |
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200042 |
侯玉芹老师 |
021-62071689 |
知识产权学院 |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37号楼102室 |
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200042 |
魏雨晴老师 |
021-62071976、57090074 |
刑事法学院 |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37号楼101室 |
刑事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200042 |
黄楠老师 |
021-62071201 |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上海市松江去龙源路555号集英楼B307 |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201620 |
傅启浩老师 |
021-57090113 |
五、定向生签订培养协议事宜
“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请点击下载并打印附件“定向生培养协议”交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定向培养协议内容不得更改。
7月10日之前将签订的“定向生培养协议书”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定向生培养协议书于规定时间未到,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生培养协议邮寄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2071885,邮编:200042。
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批准后,我校将发放录取通知书。
1.应届生
收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且审查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2.往届生
培养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收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档案、辞工证明或报到证且审查合格、档案齐全,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培养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收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且审查合格,相应定向协议寄至学校研招办,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定向协议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于上述时间段将人事档案寄至我校各学院,并在信封左下角写明:2021级博士+拟录取学院+专业+姓名。新生人事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邮寄有关规定统一邮寄,建议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请勿直接邮寄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档案遗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
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doc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yjsy.ecupl.edu.cn/2021/0615/c3800a18058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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