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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 2024 年新疆协作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招考方向)
2024 年学校拟招收全日制本科新疆协作预科生 5 名(艺术类),具体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招考方向) |
批次 |
拟招生计划数 |
计划类型 |
就读校区 |
表演(戏剧影视) |
本科提前批次 |
2 |
单列类 (应试外语科目的考生) |
华山路校区 |
音乐剧 |
2 |
戏剧影视导演 |
1 |
注:以上计划数均为各专业(招考方向)的拟招生计划数,最终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实际下达的批准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考生所在自治区 2024 年普通本科教育招生报名条件者(含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持有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打印及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
(四)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 未参加 2024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中一、二年级在校生);
4.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7. 其他不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我校报考规定的考生。
三、 网上报名
(一)报名须知
1.考生应了解所在自治区高考报名办法,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须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考生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的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对应科类统考本科合格线,没有本科合格线的省份须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详见我校招生网发布的《上海戏剧学院 2024 年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统考子科类对应表》
2.2024 年上海戏剧学院新疆协作计划招生考试中,每名考生限报 1 个校考专业(招考方向)。
(二)报名流程 我校新疆协作计划招生专业采用“小艺帮”APP 平台进行报名。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上海戏剧学院 2024 年新疆协作计划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及要求。误填、错填报名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报名平台:“小艺帮”APP 平台
2.报名时间:2024 年 5 月 12 日 9:00 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 12:00
3.报名流程:详见网页附件《小艺帮 APP 报名及考试操作手册》
4.专业准考证:可在小艺帮 APP 进行查看、下载,线上考试无需打印准考证。
5.校考费:实行网上缴费,支付完成后无法更改报考专业(招考方向),每试100 元,报名成功后一律不退费。考生选择报考专业(招考方向)进行报名,需于 30 分钟内完成缴费,完成缴费后无法更改报考专业(招考方向)。如未及时完成缴费步骤,需重新选择报考专业(招考方向)进行报名。
四、 专业考试
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招考方向)为线上考试,通过在线录制本人视频作品并实时提交的方式进行。学校组织考委对视频作品进行评分,并对评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线上考试阶段,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我校线上考试平台(小艺帮APP)进行注册、身份认证、实人认证、考前练习(报名成功后即可开始考前练习)、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逾期不提交正式考试作品视为放弃我校 2024 年校考,模拟考试视频不作为评分依据。《小艺帮APP 报名及考试操作手册》另见网页附件。
(一)各专业(招考方向)线上考试时间(小艺帮 APP):
专业(招考方向) |
模拟考试时间 |
正式考试时间 |
正式考试次数 |
表演(戏剧影视) |
5 月 17 日 9:00— 5 月 19 日 12:00 |
5 月 17 日 9:00—5 月 19 日 15:00 (须于 5 月 19 日 15:00 前完成视频提交) |
2 |
音乐剧 |
2 |
戏剧影视导演 |
5 月 19 日 13:30—15:00 (须于 5 月 19 日 15:00 前完成视频提交) |
2 |
(二)考试内容:
详见附件一:上海戏剧学院 2024 年新疆协作计划招生考试规程
五、校考成绩查询及录取
(一)校考成绩查询
考试结果将公布于我校招生网,届时考生可根据榜单提示进行校考成绩查询。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生源质量情况划定校考合格线,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比例发放校考合格证。
(二)录取办法及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自治区单列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1.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
按上述录取办法录取完成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所在自治区单列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85%(小数向上取整)的投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注:
1.戏剧影视导演无破格录取。
2.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三)录取相关情况说明
1.高考文化课成绩含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下同。
2.同分处理原则为:在各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逐项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4.考取新疆协作计划的学生须接受一年预科阶段的学习培养,预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可转入我校学习,预科阶段就读校区由学校统一安排。
5.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或考生所在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高考政策有差异,以教育部和所在自治区政策为准。
我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在招生考试中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我校本科校考属于国家级考试,每位考生均须诚信考试,所有考试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否则将视为作弊。如在考试中发现弄虚作假、替考等作弊行为,学校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有“不诚信”、“不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考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校考成绩。
六、入 学
(一)每学年学费 13,000 元,住宿费入校后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另行缴纳。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测。入学后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者学籍,直至学历、学位证书无效。
(三)学校对新生实行一年试读、对在校生实行逐年甄别的制度,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四)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具体评定规则以当年《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手册》为准。
七、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 华山路校区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邮政编码:200040
轨道交通:
地铁 1 号线到常熟路站下车
地铁 2 号线、7 号线到静安寺站下车
地铁 2 号线、11 号线到江苏路站下车
上戏招生网:https://zs.sta.edu.cn E-mail:shxjzsb@126.com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488077 51768377
监督电话:(021)62495375 监督邮箱:sxjwb@sta.edu.cn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1:00,14:00—16:30
技术咨询 QQ 号:800180626
技术咨询电话:4001668807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8:00-24:00,其他时间的咨询会延迟到当天8:00 处理,敬请谅解!以上咨询方式仅限小艺帮 APP 的系统操作及技术问题咨询。
声明: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欢迎关注“上海戏剧学院”和“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2024 年本科招生相关信息。
附件一:上海戏剧学院 2024 年新疆协作计划招生考试规程
表演(戏剧影视)专业招生考试规程
考试内容
成绩 100 分。考试形式为录制视频,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小艺帮APP 录制并上传视频作品。
(一)录制内容
1.科目一(总时长在 2 分钟以内,示范视频可在小艺帮 APP 中查看):
(1)考生信息(考生仅报身高、体重、年龄,不可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个人信息),录制时长建议在 15 秒以内;
(2)朗诵(自备故事、小说、散文或寓言均可),脱稿,录制时长建议在45 秒以内;
(3)声乐(自备民歌、美声、通俗、音乐剧或歌剧唱段均可),录制时长建议在30 秒以内;
(4)形体(自备舞蹈、体操、武术等均可),录制时长建议在 30 秒以内。
2.科目二:
表演(自备,模仿 2 个人物形象,要求改变自己,形象鲜明,特征凸显),录制时长在2 分钟以内。
(二)录制要求
1.场地空间中不得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文字、音频、视频等形式);
2.录制视频作品时不可使用伴奏音乐;
3.视频作品一镜到底,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可美颜,不可特效处理,不允许对画面和声音进行任何后期制作与修改剪辑,保持素材完整真实;
4.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的画面或声音;
5.录制过程中请勿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的语言或者标记;
6.录制过程中除录制设备外,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耳机等。请考生严格按照上海戏剧学院提供的示范视频及上述要求进行视频作品录制。如有不符以上要求者,一旦查实,将按照违纪违规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光线采用室内自然光条件即可,录制保持顺光方向,光线明亮;
2.场地空间应适合所展示的科目需要,避免背景杂乱,环境要求安静;
3.横屏拍摄,其中科目一录制顺序依次为:考生信息→朗诵→声乐→形体;
4.景别分别为:“考生信息”为中景(半身)、“朗诵”为中景(半身)、“声乐”为中景(半身)、“形体”为远景(全身)、“表演”为远景(全身);
5.须穿纯黑色紧身练功服和纯黑色舞蹈鞋,不允许着裙装,不允许戴眼镜,需束发,无刘海,露出完整清晰的脸部。
如因未注意上述事项而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自负。
音乐剧专业招生考试规程
考试内容
成绩 100 分。考试形式为录制视频,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小艺帮APP 录制并上传视频作品。
(一)录制内容(总时长在 7 分 15 秒以内)
1.考生基本信息(考生仅报身高、体重、年龄,不可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个人信息),录制时长建议在 15 秒以内;
2.语言:考生自备两段台词:
①外国话剧《玩偶之家》中任选一段念白
②中国话剧《家》中任选一段念白
每一段念白录制时长建议在 1 分钟以内,两段念白录制时长建议共 2 分钟。
3.演唱:自备两首曲目,一首英文音乐剧曲目,一首中文曲目,两首曲目录制时长建议共4 分钟。
4.舞蹈:自备两段舞蹈片段,一段任何舞种风格的舞蹈片段,一段音乐剧中的舞蹈片段,两段舞蹈片段录制时长建议共 1 分钟。
(二)录制要求
1.场地空间中不得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文字、音频、视频等形式);
2.录制视频作品时考生基本信息、语言两部分不可使用伴奏音乐;
3.演唱歌曲时,请考生自行准备歌曲的“钢琴伴奏”音乐,须用纯钢琴伴奏音乐,并使用音箱播放伴奏音乐,伴奏音量不得超过考生的演唱声音,以免出现听不见人声的情况发生,不得使用带有人声演唱的伴奏带;
4.视频作品一镜到底,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可美颜,不可特效处理,不允许对画面和声音进行任何后期制作与修改剪辑,保持素材完整真实;
5.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的画面或声音;
6.录制过程中请勿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的语言或者标记;
7.录制过程中除录制设备外,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耳机等。
请考生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视频作品录制。如有不符以上要求者,一旦查实,将按照违纪违规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光线采用室内自然光条件即可,录制保持顺光方向,光线明亮;
2.场地空间应适合所展示的科目需要,避免背景杂乱,环境要求安静;
3.横屏拍摄,录制顺序依次为:考生基本信息→语言→演唱→舞蹈;
4.景别分别为:“考生基本信息”为中景(半身)、“语言”为中景(半身)、“演唱”为中景(半身)、“舞蹈”为远景(全身);
5.舞蹈片段表演请自备伴奏音乐;
6.考生须穿纯黑色紧身练功服和纯黑色舞蹈鞋,需束发,无刘海,露出完整清晰的脸部。
如因未注意上述事项而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自负。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招生考试规程
考试内容
成绩 100 分。考试形式为录制视频,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小艺帮APP 录制并上传视频作品。
(一)录制内容
1.科目一:自备朗诵和才艺展示(总时长在 2 分钟以内,示范视频可在小艺帮APP 中查看)
(1)自备朗诵(故事、散文、寓言、诗歌等可任选其一),脱稿,录制时长建议在1 分钟以内;
(2)才艺展示(舞蹈、唱歌、武术、演奏等可任选其一),录制时长建议在1 分钟以内。
2.科目二:图片评述并编讲故事
系统随机派题,要求考生能较为准确、细致、新颖地对画面内容进行解读,阐明个人感受,并根据画面编讲故事,构思期间考生不得离开录制画面,录制时长在 5 分钟以内(不含构思时间)。
(二)录制要求
1.场地空间中不得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文字、音频、视频等形式);
2.录制视频作品时不可使用伴奏音乐;
3.横屏拍摄,视频作品一镜到底,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可美颜,不可特效处理,不允许对画面和声音进行任何后期制作与修改剪辑,保持素材完整真实;
4.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的画面或声音,构思时间内考生不得离开录制画面;
5.录制过程中请勿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的语言或者标记;
6.录制过程中除录制设备外,不得使用其他任何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耳机等。
请考生严格按照上海戏剧学院提供的示范视频及上述要求进行视频作品录制。如有不符以上要求者,一旦查实,将按照违纪违规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光线采用室内自然光条件即可,录制保持顺光方向,光线明亮;
2.场地空间应适合所展示的科目需要,避免背景杂乱,环境要求安静。
如因未注意上述事项而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