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30,点击次数: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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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甘招委发〔2020〕36 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各工作小组、学校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

第三条  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章  防控区域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配合校医院和研究生处按有关规定配备充足的、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防疫物资,包括测温仪、水银体温计、75%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喷雾器、医用防护用品及应急药品等。校医院与相关医院接洽对接急救通道,做好医疗应急准备,确保突发急诊及时救治。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在考场入口处等场所放置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75%医用酒精等物品,在考务办公室、卫生间等处放置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等物品,供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使用。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对考试场地、考务办公室等场所保持随时通风,每场考试结束后对上述场所用有效氯为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拖布擦拭消毒工作。对人体接触较多的桌椅面、楼梯扶手、柜台、门把手、水龙头、办公用品表面等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 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对手机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仪器设备,用75%医用酒精或消毒湿巾清洁擦拭消毒(不同人员使用前后均需消毒)。在考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观察室、考务办公室外等重点位置,放置口罩专用回收垃圾桶。

第七条  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接触,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安全,在考点设置明显标识防控区域,具体如下:

(一)候检区

保卫处负责在校门口设置等候检测区,要求在地面处每隔1米标识出长约1米的黄线,具体数量按照实际场地酌情设置。考生进入学校前,依次在黄线位置等候工作人员指令前进。

(二)消毒区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在学校入口处设置鞋底和手部消毒区。鞋底消毒可用吸水性较强的地毯织物,使用时将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在上层,使鞋底在走过消毒区域时,沾上消毒液,以达到消毒效果。具体尺寸按照实际场地酌情设置。手部消毒采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75%的医用酒精等。消毒用品要同时放置多种,由考生自主选择使用。

(三)测温区

保卫处在消毒区通过后设置测温区,测温区设置2个通道,通道间距1米以上,测温区由工作人员使用手持测温枪在考生通过时进行测温。

(四)复查区

校医院在测温区旁边设置复查区,如发现体温检测异常考生,马上转移到复查区进行进一步检测,并根据复检结果进行下一步操作。该区域空间要相对封闭,由专业医护人员值守。

(五)证件查验区

保卫处在体温检测区之后设置证件查验区,由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证件、随身物品的核查。

(六)观察区

在复查区发现体温异常考生,由专业医护人员带入观察区,以确定体温异常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下一步操作。观察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

第四章  工作人员及考生防疫要求

第八条  工作人员

(一)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须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考前14天内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所有工作人员需在考试前一天提供所属单位出具的前14天体温监测记录证明及“防疫健康信息码”,并与考点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考试期间全员实施体温监测。对于异常情况人员按照防疫评估要求执行。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务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和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对相应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二)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时,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具体由校医院派专人负责。

(三)工作人员在进入考试工作场所时,首先在候检区排队等候,依次进入消毒区。在消毒区进行自主消毒,然后进入检测区。在检测区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进入考场。体温检测异常的工作人员,进入复检区进行体温复测,排除仪器失灵、体温短暂升高、以及其他干扰因素后,体温正常的,经医护人员确认后正常参加考试工作。

(四)对于体温异常的工作人员,由医护人员对体温异常原因进行初步判定。能够短期判定不是疫情原因造成的,在经过治疗处理后进入考试工作流程。短期无法判定原因的,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立即送往指定医疗机构,同时迅速启用备用工作人员。

(五)所有工作人员除在证件查验区检查证件时不用佩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均须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

第九条  考生

(一)考生进入校园、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二是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健康码”截图A4纸打印件(每场考试进入校园时出示);三是《西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首场考试时提交监考人员);四是《西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考前14天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低于37.3℃,须本人签字,首场考试时在考场提交监考人员);五是考前14天内从境外、非低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来甘、返甘考生,在进入校园时须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考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体温异常的,需转入观察区。

(二)进入观察区的考生,由医护人员对体温异常原因进行判定。能够短期判定不是疫情原因造成的,在经过治疗处理后,进入检查区继续考试流程。短期无法判定原因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坚持继续考试的,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安排在专用隔离考场考试,监考人员的防疫装备由医护人员协助穿戴。病情严重,愿意放弃考试进行治疗的,在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通知家属或家长,立即送往指定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主动劝阻考生放弃考试)。

(三)除查验身份时,考生可以摘下口罩,其他时段须全程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防控工作要求,根据考试安排分时段、分项目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健康码等,按照工作人员指令依次通过消毒区、测温区、证件查验区有序进入校园。在考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进退考场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五)考试过程中出现异常考生的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和用品,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省级考试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处理并上报。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演练和应急情况处置演练,以检查方案的完备性和准备工作的充分性。

第十一条  在考中监测、检查中,如发现考生或考务工作人员体温异常的,立即上报考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就地隔离观察,对前期活动场地立即进行消毒。如系疑似人员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章  宣传引导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和宣传部负责做好考试期间舆情监控工作。

第十三条  宣传部负责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教育引导考生全面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准备个人防护物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氛围。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决定。



原文链接:http://cmsx.xbmu.edu.cn/frontContent.action?siteId=87&articleClassId=3381&articleId=5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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